香港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新CIES):2026年投资者指南
香港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New Capital Investment Entrant Scheme,简称“新CIES”)允许投资者及其家属以在港持有3000万港元(约385万美元)投资组合为条件,获准在香港居留。其中至少2700万港元须投入获许的香港金融资产或房地产,另有固定的300万港元须投入由政府支持的创新科技投资组合[1]。计划于2024年3月1日推出,由投资推广署(InvestHK)负责审核资金,入境事务处(入境处)负责签发签证[1][4]。截至2026年2月28日,计划共接获3166宗申请,其中1762名申请人已完成投资并获正式批准[7]。
本文内容核实于2026年10月4日,涵盖获许投资资产类别、2025年9月调整后的房产上限、全部费用、申请资格、家属规则、申请步骤、税务,以及七年后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路径;同时说明2026年11月1日起递交申请须遵守的“指定账户”新规。中国内地读者尤须留意:未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内地居民不在计划适用范围内。
最近核实:
计划概览:新CIES是什么、由谁负责
新CIES在2023–24年度财政预算案中宣布,目的是吸引新资金和高净值人士来港,并支持香港资产及财富管理行业的发展[1][4]。它是一项行政性质的入境计划,并非成文法。计划条款载于《计划规则》,由投资推广署署长与入境事务处处长联合发布,并与《入境条例》(第115章)一并适用。两位署长均可修订规则,入境处对每宗居留申请保留“绝对酌情权”[1]。
分工如下:
- 投资推广署辖下的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负责审核资金,包括资产净值审查、投资要求审查以及每年的投资组合维持要求审查[1]。
- 入境处负责审批签证/进入许可、每次延期逗留,以及日后的永久性居民身份或无条件逗留申请[1]。
新CIES与旧的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不同。旧计划自2003年起实施,2015年1月15日暂停,其规则不适用于新申请人[1]。
现状:开放申请,需求稳定。申请数在2025年2月底达918宗,2026年2月底达3166宗;据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表示,至2026年4月已超过3300宗(预计投资额约990亿港元)[9][7][8]。计划不设年度配额。按政府发布的摘要,2026年9月16日行政长官《施政报告》未宣布对计划作任何调整[20]。
香港投资移民:哪些资产可计入3000万港元
| 资产类别 | 合资格范围 | 在3000万港元中的上限 |
|---|---|---|
| CIES投资组合(必选) | 300万港元投入由香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HKIC)管理的投资组合 | 固定300万港元;设锁定期(目前每批七年) |
| 股票 | 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以港元或人民币交易的股份 | 不设上限 |
| 债务证券 | 港交所上市的港元/人民币债券;由香港特区政府、外汇基金、港铁、机场管理局、按揭证券公司或港交所上市公司发行或担保的港元/人民币债券 | 不设上限 |
| 存款证 | 香港认可机构发行、距到期日至少12个月的港元/人民币存款证,须于原则上批准后购入 | 300万港元(10%) |
| 后偿债项 | 香港认可机构发行的港元/人民币后偿债项 | 不设上限 |
| 合资格集体投资计划 | 证监会认可基金及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证监会认可的投资相连寿险计划、开放式基金型公司 | 不设上限(私人开放式基金型公司与下一行合计受1000万港元上限) |
| 有限合伙基金 | 香港有限合伙基金(第637章)权益 | 私人有限合伙基金 + 私人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合计1000万港元 |
| 非住宅房地产 | 香港写字楼、商铺、工厂(含楼花),不包括土地 | 房地产合计1500万港元 |
| 住宅房地产 | 一个成交价不低于3000万港元的香港住宅(2025年9月17日前完成交易的须不低于5000万港元) | 1000万港元(在1500万港元房地产上限之内) |
3000万港元投资如何构成
规则要求最低净投资3000万港元:至少2700万港元投入获许金融资产及/或房地产,300万港元投入CIES投资组合[1]。实际上资金大多流向基金和上市股票。截至2026年2月底已核实的556亿港元投资中,证监会认可基金占38.6%,股票占29.0%,投资相连寿险计划占9.9%,CIES投资组合占9.9%,债务证券占9.5%,其他占3.2%[7]。
金融资产必须存放于以申请人本人或合资格控股公司名义开立的指定账户,由合资格中介人管理,即香港银行、持有证监会第1类或第9类牌照的机构,或C类保险公司。最多可使用三个,每类各一[1]。投资组合可自行管理,也可委托经理全权管理。股息和利息可以提取,但资本增值须留在计划内,直至退出计划[1]。
投资窗口从递交资产净值审查申请前180天开始(但不早于2024年3月1日),至入境处给予原则上批准后180天结束[1]。存款证属例外,必须在原则上批准后购入。自2026年11月1日起,新申请中先在普通证券账户买入、后转入指定账户的证券将不予计算[2]。
内地资金出境须提前规划: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境内个人每人每年结售汇便利化额度为等值5万美元[23]。3000万港元资金的来源和出境路径须合规、可追溯,经得起香港中介机构和会计师的尽职审查,宜在递交申请前与专业顾问规划。
香港购房移民:2025年9月后的房产规则
房产可以计入,但有限制,且只计算自有权益。可向香港持牌贷款机构申请按揭,但借款部分不予计算,转按亦不得增加贷款额[1][3]。2025年9月17日起:
- 所有房地产合计最多计入1500万港元,因此除300万港元投资组合外,仍须至少1200万港元投入金融资产[1]。
- 住宅物业最多计入1000万港元,且须为单一物业、成交价不低于3000万港元(此前门槛为5000万港元)。2025年9月17日前完成交易的物业仍适用旧规则:住宅门槛5000万港元,房地产总上限1000万港元[1]。
- 非住宅物业(写字楼、零售、工业)不设最低价格[1]。
实际支付金额可高于计算金额,超出部分的“剩余权益”可自由处置,租金收入亦无须留在计划内[1]。物业须以本人、独资经营企业或全资拥有的公司名义持有[1]。房产渠道至今反应冷淡:截至2025年2月底,没有申请人通过计划投资住宅物业[9];在2026年2月的数据中,房地产归入仅占3.2%的“其他”类别[7]。
香港基金移民的必选部分:CIES投资组合
每名申请人都须将300万港元投入由香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HKIC)监督的CIES投资组合(CIES IP)。投资组合通过选定的香港基金经理,投资人工智能、可持续科技、材料科学和生物科技等领域的早期及成长期企业[1][7]。每年的“资本批次”锁定七年:首批锁定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计;2025年资本批次(2025年12月31日前收到的申请)自2026年1月1日起计[10][11]。
《计划规则》明确指出“不保证保本及派息”,锁定期满后能否退出取决于基金经理变现投资的速度[1]。应把这300万港元视为流动性差、可能亏损的风险投资。申请人先将300万港元现金存入指定账户,再由HKIC的管理人在规定期限内调入投资组合[1]。
全部费用明细
|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
| 合资格投资 | 3000万港元(约385万美元):2700万港元资产 + 300万港元CIES IP | 原则上可按市值收回;300万港元设锁定期,不保本 |
| 入境处申请费 | 每名申请人及受养人600港元 | 不予退还;2025年2月26日起实施的指定计划收费 |
| 签证/进入许可签发费 | 每人600港元(逗留180天或以下)/1300港元(逗留超过180天) | 原则上批准后可以访客身份入境180天;正式批准后获24个月逗留许可 |
| 延期逗留 | 每人每次1300港元(通常每次延期3年) | 每次续签时缴付 |
| 投资推广署审查费 | 未公布收费 | 资产净值、投资及投资组合维持审查 |
| 执业会计师报告 | 市场价格,无公开标准 | 资产净值报告、投资报告及每年维持报告均须提交 |
| 中介机构费用 | 银行/券商托管费、基金及管理费 | 视投资组合而定;投资相连寿险计划收费通常较高 |
| 香港股票印花税 | 每宗交易代价的0.2%(买卖双方各付一半) | 适用于买卖香港股票 |
| 物业印花税 | 3000万港元住宅为4.25%(2170万至1亿港元级别) | 2026年2月26日起签立的文书,1亿港元以上住宅税率6.5%(边际宽减至约1.096亿港元) |
| 律师/顾问费 | 不受规管,报价差异大 | 可选,规则并无要求 |
| 成为永久居民后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 免费 | 核实居港权资格 |
香港黄金签证费用:两个测算示例
金融资产路线,三口之家(申请人、配偶及一名18岁以下子女)。除3000万港元投资外,入境时每人缴付600港元申请费和1300港元签证费,24个月许可阶段的政府费用合计5700港元。如申请人需要以访客身份入境180天办理投资,另加600港元入境签证费[5]。此后每次三年延期,全家费用为3900港元。此外还有首年至少三份会计师报告的费用,以及投资组合的日常费用。
混合路线,购买3000万港元住宅。住宅只能计入1000万港元,仍需1700万港元金融资产加300万港元CIES IP,合计投入5000万港元,另须缴付4.25%的从价印花税(127.5万港元)[1][13]。只有本来就打算在港置业的人,这条路线才划算。
香港黄金签证条件2026:申请资格
根据《计划规则》第2.1段,申请人必须[1]:
- 年满18岁(以递交资产净值审查申请时计)。
- 属于计划适用范围:外国国民;已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中国籍人士;澳门特区居民;或台湾地区中国籍居民。阿富汗、古巴和朝鲜国民不在此列。未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内地居民不符合资格。
- 证明资产净值不少于3000万港元,须在递交资产净值审查申请前连续六个月持有,并由申请人实益拥有。与家庭成员共同持有的资产可按份额计算,与生意伙伴共同持有的不可。非上市资产须提供估值报告[1][3]。
- 在投资窗口内净投资3000万港元于获许投资资产。
- 无不良入境记录,并符合一般保安要求。
- 能够自给自足:无须依赖计划资产的回报、在港受雇收入或公共援助,即可负担本人及受养人的生活和住所。
规则不设语言考试、商业计划书、最低学历或面试要求。获准入境后,可在香港工作、担任职务、自雇或参与经营业务[3]。
家属随行:谁符合资格、费用多少
申请步骤
所有申请均在网上递交,签证以电子签证形式签发[4]。
时间线:全流程办理时间
| 阶段 | 期限或时长 | 来源/说明 |
|---|---|---|
| 资产净值回溯期 | 申请前连续6个月持有3000万港元 | 《计划规则》第1.16段 |
| 会计师报告至递交 | 14个公历日内 | 《计划规则》第4.2段 |
| 投资推广署及入境处审核 | 无官方公布的办理时间 | 入境处:视个案及申请量而定 |
| 投资窗口 | 递交申请前180天至原则上批准后180天 | 《计划规则》第2.1(d)段 |
| 首次逗留许可 | 最长24个月 | 《计划规则》第4.7段 |
| 延期 | 每次最长3年(如第3–5年、第6–8年) | 《计划规则》第4.10段 |
| 永久性居民身份或无条件逗留 | 7年后 | 《计划规则》第4.11段 |
新CIES投资者的税务要点
香港实行地域来源征税原则,通过计划成为香港居民本身并不会令全球收入须在港纳税[16]。
- 投资回报免税:个人收取的股息和银行利息不征税,个人亦无资本增值税。但在香港经营交易业务所得的收益,可能作为利润课税[16][15]。
- 无遗产税、赠与税或财富税。[15]
- 薪俸税仅在香港工作时适用,按累进税率(最高17%)或标准税率(应课税收入净额首500万港元15%,其后16%)两者中较低者计算,2026/27年度不变[14]。
- 印花税:香港股票转让0.2%,物业按税阶计算(3000万港元住宅为4.25%)[15][13]。
- 家族办公室:计划接受属《税务条例》附表16E所指“家族投资控权工具”的控股公司。该工具须由资产不少于2.4亿港元的合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管理,在港聘有两名全职员工,每年在港开支不少于200万港元。这使签证与香港家族投资控权工具的利得税优惠挂钩[1][12]。
主要税务风险在原居住国。美国公民须就全球收入纳税,许多国家对前税务居民征税或适用离境税、受控外国公司规则。香港也按共同申报准则(CRS)交换金融账户信息。转移资产前,应先咨询现居国家的税务顾问。
香港黄金签证入籍:永久居民之路与护照问题
永久性居民身份(居港权)。连续通常居住满七年后,申请人及受养人可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1]。非中国籍人士还须持有效旅行证件入境,并声明“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入境处会考虑惯常居所、配偶子女居住地、收入及纳税情况等因素[17]。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后即可出售计划资产[1],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免费签发[5]。
无条件逗留。如已保持投资满七年,但在港居住时间不足以构成通常居住,可改为申请无条件逗留。获批后可不受条件和期限限制入境及逗留,计划资产亦随之解除限制[1]。这适合在多地生活的投资者。
国籍与护照。香港没有独立的“香港国籍”,特区护照只签发给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中国公民[1]。外国国民须根据《国籍法》第七条申请加入中国国籍。入境处会考虑在港定居情况、家庭联系、中文能力及品格等因素,申请费3460港元,审批属酌情决定且不设上诉,获批者不得保留外国国籍[18]。特区护照可免签或落地签前往178个国家和地区[19]。因此,对多数投资者而言,真正的终点是永久性居民身份,而非第二本护照。
华人投资者须留意国籍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规定中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第九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22]。因此,已入籍外国的原中国公民在本计划下属于外国国民;而仅持外国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国籍并未改变。
优点与缺点
优点
- 规则公开透明,不设配额、面试、语言考试或商业计划书要求
- 大部分资金可自选流动性高的上市股票、债券和证监会认可基金
- 投资组合贬值(即使归零)也无须补足
- 投资者及受养人可在港工作、经营业务和就读
- 七年后可申请永久性居民身份,或无须通过居住审查申请无条件逗留
- 税负低、地域来源征税:股息、利息及资本增值免税,无遗产税或财富税
缺点
- 门槛高:须投资3000万港元并证明3000万港元资产净值
- 300万港元锁定在风险投资型组合中七年,不保本
- 资本增值须留在计划内,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或无条件逗留前不能提取
- 房产最多计入1500万港元(住宅1000万港元,单一住宅成交价须≥3000万港元)
- 每年须提交会计师报告,受指定账户管控并须遵守申报期限
- 没有独立国籍;申领特区护照须放弃外国国籍
- 未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内地居民,以及阿富汗、古巴和朝鲜国民不可申请
近期变化与未来展望
- 2024年3月1日:计划推出[1]。
- 2024年10月16日:住宅物业纳入获许投资资产,最初最低成交价为5000万港元[1]。
- 2024年11月11日:HKIC公布CIES投资组合细节,首批自2025年1月1日起锁定七年[10]。
- 2025年2月26日:入境处实施指定计划新收费:申请费600港元,另加签证费600或1300港元,取代原来统一的230港元[6]。
- 2025年3月1日:通过合资格全资私人公司持有的资产开始计入,资产净值审查亦有其他优化,包括六个月回溯期[1][3]。
- 2025年9月17日:根据2025年《施政报告》,住宅门槛降至3000万港元,房地产上限提高至1500万港元[1]。
- 2025年10月31日:HKIC公布2025年资本批次运作细节(不少于20亿港元,自2026年1月1日起锁定七年)。该批次于2026年第一季度开始配置资金,已投资逾30亿港元[11][7]。
- 2026年2月26日:对该日或之后签立的文书,1亿港元以上住宅物业新增6.5%的最高印花税税率,不影响3000万港元的购房[13]。
- 2026年3月1日:更新控股公司条件,不再设最短成立期[12][7]。
- 2026年11月1日:该日起递交的资产净值审查申请,在指定账户以外购入的金融资产不予计算[2]。
后续关注:2026年9月16日《施政报告》聚焦人才、产业和鼓励生育措施,政府摘要未提及新CIES[20],亦未宣布调整3000万港元门槛。已持有证券者可考虑在2026年11月1日前递交申请,或计划通过指定账户购入合资格资产。
适合哪些人,哪些人应另作考虑
适合:流动资产远超3000万港元、希望在亚洲拥有一个基地,看重国际金融体系、英美普通法传统和低税制的家庭;愿意将大部分投资组合放在港股和证监会认可产品中的投资者;以及持有外国永久居留权、希望回流香港的中国籍人士。正在设立单一家族办公室的富裕家庭,也可把计划纳入该架构。
应另作考虑:预算低于100万美元(参见最便宜的黄金签证项目对比),或想在保留现有国籍的同时取得第二本护照(参见投资入籍和黄金签证的区别)。如果希望凭欧洲居留许可免签畅行申根区,或需要在七年内完全动用资本,本计划也不合适。
亚太及其他地区的替代方案
- 新加坡全球投资者计划是区内最接近的竞争对手,一开始即授予永久居民身份,但须向企业投资1000万新元或设立2500万新元家族办公室,并有经营业绩要求。
- 阿联酋黄金签证(十年居留)便宜得多,房产或存款200万迪拉姆起,无最低居住要求,但无法凭居住时间转为永久居留。
- 新西兰黄金签证(积极投资者附加签证)门槛为500万纽元成长型投资,获批即可取得居留。
- 马来西亚第二家园计划和泰国精英签证适合预算小得多的生活方式及退休人士。
- 日本经营管理签证(2025年10月收紧后资本要求为3000万日元)适合真正经营企业的投资者;日本入籍条件则通常需要约十年。
- 亚洲以外,可比较美国EB-5投资移民(80万美元起),以及偏好每年缴税而非锁定投资者可选的瑞士包税移民。
全面了解可参阅全球黄金签证国家指南,以及黄金签证最快入籍的国家对比。
常见问题
香港有黄金签证吗?
香港黄金签证条件2026具体有哪些?
香港黄金签证费用总共多少?
香港基金移民可行吗?只投基金能否满足要求?
香港购房移民的房产如何计入投资额?
香港黄金签证入籍可行吗?
必须住在香港才能保留签证吗?
相关项目
- 新加坡开放申请(酌情审批)新加坡基金移民
最低投资: 企业投资1000万新元(约780万美元)/ 基金2500万新元 / 家族办公室2亿新元
-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开放申请阿联酋永居投资
最低投资: 购房或存款200万迪拉姆(约54.46万美元)
- 新西兰开放受理(积极投资者附加签证;基金规则于2026年9月28日收紧)新西兰投资移民
最低投资: 成长类500万纽元(3年)/ 平衡类1,000万纽元(5年)
- 日本开放,已收紧(2025年10月16日起适用新标准)日本永居投资
最低投资: 3000万日元资本金(约19万美元)+1名全职员工
- 马来西亚开放中——2024年6月起分四个级别;2026年2月更新指南马来西亚黄金签证费用
最低投资: 定期存款15万 / 50万 / 100万美元,另须购买60万令吉起的住宅;森林城市级别存款3.2万–6.5万美元,另须向开发商购房
- 澳大利亚BIIP已于2024年7月31日关闭,目前没有投资者签证;国家创新签证仅限邀请加提名澳洲国家创新签证
最低投资: 法律上无最低额(国家创新签证);州政府指引如昆士兰投资者500万澳元/企业家100万澳元
涉及本项目的对比文章
资料来源
- 1.Rules for the New Capital Investment Entrant Scheme (Scheme Rules, amended to 1 March 2026) – Invest Hong Kong & Immigration Department官方来源 (2026年10月4日)
- 2.New Capital Investment Entrant Scheme: official website and notices – Invest Hong Kong (New CIES Office)官方来源 (2026年10月4日)
- 3.New CIES: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 Invest Hong Kong (New CIES Office)官方来源 (2026年10月4日)
- 4.New Capital Investment Entrant Scheme (visa information) – Hong Kong Immigration Department官方来源 (2026年10月4日)
- 5.Fee Tables – Hong Kong Immigration Department官方来源 (2026年10月4日)
- 6.Hong Kong: New fee structure under specified schemes introduced – BAL (Berry Appleman & Leiden) (2026年10月4日)
- 7.Two-year milestone: New Capital Investment Entrant Scheme attracts nearly 3 200 applications with expected investment of about HK$95 billion – HKSAR Government press release官方来源 (2026年10月4日)
- 8.New Capital Investment Entrant Scheme has over 3,300 applications so far, Christopher Hui says (13 Apr 2026) – The Standard (Hong Kong) (2026年10月4日)
- 9.LCQ9: New Capital Investment Entrant Scheme (26 Mar 2025) – HKSAR Government press release官方来源 (2026年10月4日)
- 10.HKIC announces operational details of the CIES Investment Portfolio (11 Nov 2024) – Hong Kong Investment Corporation官方来源 (2026年10月4日)
- 11.HKIC announces operational details of the 2025 Capital Batch of the CIES Investment Portfolio (Oct 2025) – Hong Kong Investment Corporation官方来源 (2026年10月4日)
- 12.New CIES: New measure effective from 1 March 2026 – Invest Hong Kong (New CIES Office)官方来源 (2026年10月4日)
- 13.Ad valorem stamp duty: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 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官方来源 (2026年10月4日)
- 14.Hong Kong: 2026/27 Budget's key salaries tax measures – BDO (2026年10月4日)
- 15.Hong Kong SAR: Individual - Other taxes – PwC Worldwide Tax Summaries (2026年10月4日)
- 16.Hong Kong SAR: Individual - Income determination – PwC Worldwide Tax Summaries (2026年10月4日)
- 17.Eligibility for right of abode in the HKSAR – Hong Kong Immigration Department官方来源 (2026年10月4日)
- 18.Application for naturalisation as a Chinese national – Hong Kong Immigration Department官方来源 (2026年10月4日)
- 19.Visa-free access or visa-on-arrival for HKSAR passport – Hong Kong Immigration Department官方来源 (2026年10月4日)
- 20.Policy Address 2026: A Strategic Vision for a Bright New Era (16 Sep 2026) – HKSAR Government press release官方来源 (2026年10月4日)
- 21.Rates of Stamp Duty: Hong Kong stock (0.1% on every sold note and every bought note) – 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官方来源 (2026年10月4日)
-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 国家移民管理局官方来源 (2026年10月4日)
- 2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 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来源 (2026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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